2025年5月23日第74号法律(该法律对2025年3月28日第36号法令进行了修改并正式转化为法律)对意大利国籍传承作出了重要限制,因此也影响了在国外出生未成年子女出生证明的登记程序。新的国籍法引入了一项原则:凡是在国外出生的人——即使出生时间早于2025年5月23日第74号法律生效日期——如果其拥有其他国籍,或仅仅有取得其他国籍的权利,则被视为“从未取得意大利国籍”,除非符合下文所列条件之一。
国外出生的意大利公民未成年子女自动取得意大利国籍
在国外出生、父母为意大利公民的未成年人,只有在满足以下至少一项条件时,才被视为意大利公民:
1)孩子出生时只能获得意大利国籍
孩子没有、也不可能取得任何其他国籍(例如通过血统、出生地、选择权等方式获得外国国籍)。申请出生登记时,必须提交适当文件,以证明该未成年人在出生时不可能取得任何外国国籍。
2)孩子出生时,其一位一代或二代直系亲属(父母/祖父母)仅拥有意大利国籍
在孩子出生时(或若该亲属已于孩子出生前去世,则以去世时为准),父母或祖父母中至少一人仅拥有意大利国籍。
申请登记时,必须提交明确且无争议的证明文件,以证明:
- 在孩子出生时,
- 父母或祖父母之一仅为意大利公民;
- 或其在去世时仅持有意大利国籍。
关于“不拥有其他国籍”的任何自我声明均不被接受。
3)意大利籍父母在取得意大利国籍后曾在意大利连续居住至少两年
适用于:通过婚姻、居留或“法律利益”方式取得意大利国籍的父母。该父母必须证明:
- 在取得意大利国籍之后,
- 且在孩子出生之前,
- 曾在意大利连续居住至少两年。
以下情况不被认可:
- 入籍前在意大利的居住;
- 外国籍父母在意大利的居住;
- 关于居住情况的个人声明。
有效居住证明只能由申请人提供:
由主管意大利市政府签发的《历史居住证明》(CERTIFICATO STORICO DI RESIDENZA)。
国外出生的未成年子女通过“法律利益”取得意大利国籍的新情形
- 孩子拥有其他国籍;
- 或父母/祖父母拥有其他国籍;
因此无法自动获得意大利国籍,
则该未成年人仍可通过“法律利益”(per beneficio di legge)取得意大利国籍,但必须满足以下条件:
条件一:至少一位父母是“血统取得国籍”(iure sanguinis)的意大利公民
因此,不包括以下类型的意大利公民:
- 归化入籍(1992年第91号法律第9条);
- 法律利益取得国籍(第4条);
- 婚姻入籍(第5条或1912年第555号法律第10条);
- 因家庭成员关系取得国籍(iuris communicatione,第14条)。
申请人必须自行负责提供有效证明,证明父母或祖父母属于“血统取得意大利国籍”。证明材料包括:
- 有效身份证件;
- 由主管意大利市政府签发的国籍证明;
- 且该证明需明确注明“自出生起即拥有意大利国籍”。
该证明必须在申请出生登记前六个月内签发。
条件二:父母双方(包括外国籍父母)或监护人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声明
必须在以下期限内提交取得国籍意愿声明:
- 孩子出生后三年内;
或 - 在未成年期间确定亲子关系(包括收养)后三年内。
此外,还引入了一项过渡性规定(2025年第36号法令第1条第1-ter款),允许在子女不会自动获得意大利国籍的情况下,为意大利公民的未成年子女办理国籍取得意愿声明,但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所有条件:
- 如果子女在2025年5月24日(即2025年第36号法令转换法生效之日)仍为未成年人,那么父母可以在罗马时间2026年5月31日23:59之前提交该国籍取得意愿声明,并附齐完整且正确的文件材料。
- 如果子女出生于2025年5月24日之后,则父母必须在孩子出生后三年内提交该国籍取得意愿声明,或者在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三年内提交,并附齐相关完整材料。
- 如果相关当事人在2025年5月24日时仍为未成年人,但在此期间已年满18岁,则必须由其本人在2029年5月31日之前亲自提交该声明。
所有文件必须在预约当天以原件形式提交。
重要说明
通过“法律利益” (cittadinanza per beneficio di legge)取得意大利国籍的未成年人:
- 不属于“出生即拥有国籍”;
- 也不属于“血统自动取得国籍”。
根据1992年第91号法律第15条:该未成年人取得国籍的日期,是法律条件满足后的次日。如果是在领事馆提交声明,则从父母双方完成声明后的次日起生效。因此:孩子并非自出生日起取得意大利国籍,而是自父母在领事馆提交声明后的次日起取得。成年后,如其拥有其他国籍,可以放弃意大利国籍。
在中国出生意大利国籍儿童的出生登记文件
对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生、父母一方为意大利公民、另一方为非中国籍公民的孩子,必须由至少一位具有意大利国籍的父母向领事机关提交出生声明,以便后续在意大利登记出生证明。如条件允许,该声明应在孩子出生后十天内完成。
该声明需同时提交出生医学证明的公证书。该公证书需翻译成意大利语,同时附有由外事办公室签发的 Apostille(附加证明/海牙认证),以及父母护照复印件。
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生的子女,只需由一位具有意大利国籍的父母提交声明,并由其本人亲自前往主管领事馆办理即可。对于非婚生子女,则要求父母双方亲自到场提交声明,同时完成对子女的承认手续。
在办理该出生登记文件时,需要提交以下材料:
- 出生医学证明的公证书(出生医学证明公证书),并附由主管外事办公室签发的 Apostille(附加证明/海牙认证)。
如果其中一位父母为中国公民,则还需要提交以下材料,这些文件将直接发送至意大利市政府进行登记:
- 出生医学证明的公证书(出生医学证明公证书),需翻译成意大利语,并附由主管外事办公室签发的 Apostille(附加证明/海牙认证);
- 出生公证书(出生公证书)(示例),需翻译成意大利语,并附由主管外事办公室签发的 Apostille(附加证明/海牙认证);
- 户口簿的公证公证书,需包含未成年人及中国籍父母的信息,翻译成意大利语,并附由主管外事办公室签发的 Apostille(附加证明/海牙认证)。
关于国籍的传递问题,请参阅“国籍(Cittadinanza)”章节中提供的相关说明。
在办理出生登记的过程中,如果中国的证明文件中缺失,父母可以申请添加母姓或父姓。需要说明的是,最终是否接受与中国出生证明中所载不同的姓氏,由负责办理出生登记的意大利市政府民事登记官员拥有唯一决定权。为了尽可能顺利地实现所希望采用的姓氏登记,建议申请人在出生医学证明和/或出生公证书中,尽量按照未来在意大利登记时希望使用的方式统一填写姓氏。